第一条总则
1、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2024〕3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4、根据本年度学校下发到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2人。
第二条评审工作小组成员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冬梅、刘辉亚
副组长:刘学泳、汪卫
组员:龙文高、刘灯明、李正阳、吴雅婷、樊亚珍、罗鑫、江伟、朱胡萌、王亚虹、廖海、罗粲
第三条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8%(只舍不入)。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只舍不入,以“平均学分绩”进行比较,下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CET-4成绩合格(没有参加CET-4考试的大二学生上学年英语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校、院学生会副部以上,养成教育辅导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3%,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
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注:如果获奖情况相似,则对技能证书及工作情况进行比较。以上全部奖项,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第四条评审程序
1、宣传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公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于学院网站、干部QQ群,并要求学生班干部在班级群内进行奖学金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和发动。
2、本着自愿原则,接受学生申请,所有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的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要求填写并打印1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随表报送),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附件7)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附件8),以及1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附件4)。
3、根据学工〔2024〕35号文件要求,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确定初选名单(2名)。
4、学院对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上交的材料全面审核。
5、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我院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条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通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严格审查与研究,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推荐出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公布在学院网站、QQ群,并要求学生班干部在班级群内进行名单公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提出质疑,监督电话0731-58291432,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第五条奖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被评上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学生,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将钱打到相关的银行卡账号,并记入学生档案。
2、将学院资助奖励工作监督邮箱(69499496@qq.com)、学校大学生资助奖励工作监督邮箱(xgc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0731-58290703告知全院学生,随时接受学生举报和监督,确保评定工作准确和客观性,学院切实加强管理。
3、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六条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湖南科技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