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 13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 通知》(湘学助〔2024〕30 号)《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资助办法〔2018〕151 号》和《关于做好 2024 年国家 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2024〕42 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 2024-2025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的评审与评定工作,依据往年评定程序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奖励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并记入 学生学籍档案。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现 象,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2023-2024 学 年学业成绩排名(按平均学分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同 年级同专业前 30%内,所学课程无及格现象。如在学业成绩、 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测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 家奖学金。
四、申请与评审
1、制定公示细则。宣传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 2024 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公示学院国 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于学院网站、QQ 群,并要求学生干部 在班级群内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的解读,进行广泛宣传与 发动。
2、学生申报。学生自愿申报,并将《2024-2025 学年湖 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学金申请表》纸质档递交学院学工办(立 志楼 a420),并提供相关评审表格和材料。
3、班级、年级评选。通过班级推选,班主任审核签字, 各年级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组织和评选工作,严格 按照资助政策、评选条件和学院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选。
4、学院评审。我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学泳任组长,各班主任、学工办主任樊亚珍、各年级辅导员江伟、罗鑫、朱胡萌、张翼等任组员,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个人申请,全面审核,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将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集体研究审定。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页,QQ 群,学院 公示栏中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 认定工作小组反馈情况,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待公示期 满,整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校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最终名单由学校确定。 相关材料如下:
①填写并打印 2 份《2024-2025 学年湖南 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学金申请表》;②1 份《2024-2025 学年湖 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表》;③1 份国家 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④1 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 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以取正常考试成绩并按平均 学分绩排名)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①②材料 电子档请发送至邮箱:sxxyqgb@163.com。
五、管理与监督
1、将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邮箱(1598522847@qq.com)、 监督电话(0731-58291432)、学校大学生资助奖励工作监督 邮箱(xgczzb@hnust.edu.cn)监督电话(0731-58290703)告 知全院学生,随时接受学生反馈情况,确保评定工作准确和客 观性。
2、各年级各班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 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 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国家励志奖提供的材料必须依 据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相应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并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与相应纪律处分。
4、获奖学生需学习认真,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校纪律, 生活节俭,不得有铺张浪费现象。
六、其他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方案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