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激励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做好 2025 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2025〕45 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院 2025 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奖励对象: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 10000 元。
学校下发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4。
第二条 评审工作小组成员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冬梅、刘辉亚
副组长:刘学泳、汪卫
组员:龙文高、黄铮、李正阳、吴雅婷、樊亚珍、罗鑫、朱胡萌、张翼、祁媄媄、陈攀、杨佳瑶。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8%(只舍不入)。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 3%(只舍不入,以“平均学分绩”进行比较,下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CET-4 成绩合格(没有参加 CET-4 考试的大二学生上学年英语平均成绩不得低于 75 分)。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以上,养成教育辅导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 3%,但达到前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且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被 SCI、EI、CSCD、SSCI 全文收录发表的论文。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本科生学科专业竞赛分类目录”中竞赛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特别说明: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优先。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 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注:如果获奖情况相似,则对技能证书及实际情况进行比较。
以上全部奖项,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为 2024 年 9 月 1 日-2025年 8 月 31 日。
1、宣传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 2025 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布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5 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广泛宣传和发动。
2、本着自愿原则,接受学生申请,所有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的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 3)要求填写并打印 1 份《(2024—2025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2,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随表报送),并提供 1 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附件 7)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附件 8),以及 1 份《2024-2025 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附件 4)。
3、根据学工〔2025〕45 号文件要求,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确定初选名单(4 名)。在同等条件下,名额分配向高年级学生倾斜。
4、学院对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上交的材料全面审核。
5、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数学与统计学院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条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通过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严格审查与研究等额推荐学生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公布在学院网站、QQ群,并要求学生班干部在班级群内进行名单公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国家奖学金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奖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奖学金的奖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拨付到对应学生银行卡账号,并记入学生档案。
2、学院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提出质疑,学院监督电话 0731-58291432、监督邮箱(1598522847@qq.com),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另外,公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监督邮箱xgczzb@hnust.edu.cn 和监督电话 0731-58290703,确保评定工作准确和客观性,切实加强管理。
湖南科技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5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