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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予以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

2018年12月29

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各单位及广大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进卓越本科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承担(完成)单位、第一承担(完成)人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获得的项目、成果和奖励。

第三条 本科教学奖励评选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加大对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和教学建设项目的奖励力度,着重奖励对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水平提高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成果。每一类别奖项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体现优中选优,可少评或空缺。

(二)成果导向原则。坚持育人为本,突出成果导向,引导各教学单位和全体教师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质量观,针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补短板、促整改,进而推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风建设和科研成果向教学资源的转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示范引领原则。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培养高素质人才;注重教学质量,注重教学工作的实际成效,突出特色与亮点;能够带动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客观公正原则。坚持量化标准,以客观数据为依据进行奖励;各类奖励的全部评选过程公开,评选结果力求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整体工作业绩与办学规模,进行公平公正分配。

第二章 奖励类别及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评选表彰奖励的范围包括教学评估及考核类奖励、教学改革与建设类奖励、教学成果类奖励、金课类奖励、教书育人类奖励、教学管理类奖励、学科竞赛指导类奖励、教师参与竞赛类奖励、科研促进教学质量类奖励、优良学风类奖励等10类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

第五条 教学评估及考核类奖励。对当年在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教学工作,以及学校组织的教学评估、教学考核中表现突出的教学院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和标准如下:

(一)质量奖。设立基准奖S(4万元/学院)再根据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情况设一等奖5个,每个奖励6万元;二等奖9个,每个奖励4.5万元;三等奖5个,每个奖励3万元。核算全校本科生总规模和学院平均本科生规模,设系数M=各学院本科生规模/学院平均本科生规模,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系数取学校平均值;学院质量奖总量T=基准奖S+等级奖励×M。

(二)专项奖。当年有上级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估等重大教学工作,则各学院教学任务质量奖基准奖增加4万元/年。

(三)校内评估奖。用于奖励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学院,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一等奖6个,二等奖6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第六条 教学改革与建设类奖励。对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团队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专业建设质量奖。对在专业认证(评估)、专业综合评价、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及一流专业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予以奖励。

1.成功申报并获得参与国际专业认证评估或国家专业认证评估资格的学院奖励5万元/专业。

2.对当年首次通过国际专业认证评估的专业所在学院奖励20万元/专业,后续再次获得通过的奖励10万元/专业。

3.对当年通过国家质量标准专业认证评估的专业所在学院奖励10万元/专业,后续再次获得通过的奖励5万元/专业。师范类专业通过二级认证奖励所在学院10万元/专业,后续再次获得通过奖励5万元/专业;通过三级认证奖励所在学院20万元/专业,后续再次获得通过的奖励10万元/专业。

4.学院完成湖南省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结果排名居全省前20%(A类),奖励所在学院6万元/专业,排名居全省前20-50%(B类),奖励所在学院3万元/专业。以上专业综合评价排名均应符合学校在全省的整体办学地位。

5.获得六卓越一拔尖计划项目、国家级一流专业奖励所在学院10万元/专业,验收合格再奖励所在学院10万元/专业。

6.获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一流专业且验收合格的奖励所在学院5万元/专业。

(二)课程建设质量奖。对获批或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视频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予以奖励。建设入选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等国家级精品课程,获得立项建设奖励所在学院10万元/课程,通过验收合格的再奖励所在学院10万元/课程,直接获得认定的奖励20万元/课程;建设入选湖南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和信息化课程等省级精品课程和示范课,验收合格后奖励所在学院2万元/课程。

(三)教材建设质量奖。获批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立项支持的优秀教材(不含修订)的予以奖励,国家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分别奖6万元/部、5万元/部、4万元/部;省(部)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万元/部、2万元/部、1万元/部。获批国家级规划教材(正式出版)奖励6万元/部。

(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质量奖。对不同级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训中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等在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奖励。获得国家级教学平台建设项目立项(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等)奖励所在学院10万元/个,通过验收合格的再奖励所在学院10万元/个。获得省级教学平台立项建设且验收合格的,奖励所在学院2万元/个;直接获得认定的省级教学平台奖励所在学院2万元/个。

第七条 教学成果类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不同级别教学成果类奖项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时间和一、二、三等奖名额根据上级文件确定,每项分别奖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第八条 金课类奖励。

(一)金课课程奖。金课课程奖用来奖励具有高阶性、创新性与挑战度的课程,能将知识传授、能力与素质培养有机融合,能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课程内容要反映前沿性和时代性,教学形式呈现先进性和互动性,学习结果具有探究性和个性化。学校对课程的教案、课件、授课演示、学生与督导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每年评选不超过10门,每门课程给予3万元的奖励。

(二)多媒体课件(教案)奖。获国家级多媒体课件(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万元、0.8万元、0.6万元;省级多媒体课件(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一、二、三等奖,分别奖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学校优秀教案和优秀多媒体课件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分别评选30项优秀教案和优秀多媒体课件,每项奖励0.1万元。

(三)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奖。学校每年举办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按参赛教师的20%、25%、35%,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设优秀组织奖4-6个,每个单位奖励0.1万元。

第九条 教书育人类奖励。对在教学各领域、各环节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团队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和标准如下:

(一)高级职称教师给本科生上课奖。前一学年教授、副教授(含机关处室、独立科研机构)独立为本科生讲授理论课课程比例达到100%的学院奖励2万元,比例达到95%及以上(不含100%)的学院奖励1万元。

(二)教学名师奖。获万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励5万元,获省级教学名师奖励2万元,获国家级行业类教学名师奖励0.5万元;校级教学名师奖用于奖励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在我校任教5年以上,具有教授职称、业绩突出的在岗专任教师,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每人奖励0.5万元。

(三)教学奉献奖。获国家级教学奉献奖奖励5万元,获省级教学奉献奖奖励1万元;校级教学奉献奖用于奖励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承担普通本科课程教学任务、业绩突出的在岗专任教师,在我校任教15年以上,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0.3万元。

(四)优秀青年教师奖。用于奖励在参评年度独立担任教学任务(包括实习、设计),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业绩突出的教师,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人,每人奖励0.2万元。

)优秀实验(实训)教师奖。获省级优秀实验(实训)教师奖励0.5万元;校级奖励主要用于在实验(实训)一线教学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能够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效果好,积极开展实践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教师,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每人奖励0.2万元。

)教学优良榜。用于奖励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为人师表,在参评年度独立担任各类教学任务的教师,获奖比例控制在任课教师的8%以内,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每人奖励0.15万元。

第十条 教学管理类奖励。对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团队和个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和标准如下:

(一)优秀教学系(部、室)奖。获省级优秀教学系(部、室)奖励1万元;校级优秀教学系(部、室)奖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10个,每个奖励0.5万元。

(二)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奖。获省级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奖励1万元;校级奖励用于奖励各教学院、独立设置、业绩突出的本科实践教学单位或实验中心,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8个,每个奖励0.5万元。

(三)优秀教务工作者。获省级优秀教务工作者奖励0.5万元;校级优秀教务工作者用于奖励业绩突出、在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在职在岗的教学管理工作者,包括教务处工作人员、分管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副院长、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务办主任和教务员。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10人,每人奖励0.2万元。

(四)实践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获省级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奖励0.5万元;校级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奖用于奖励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与实践教学管理相关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超过五年,且在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次的实践教学管理干部、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10人,每人奖励0.2万元。

第十一条 学科竞赛指导类奖励。指教师指导学生在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或教指委组织、经学校同意推荐参加的竞赛中获奖而获得的奖励。每个专业限奖励不超过1类,其中综合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不占专业名额,专业类学科竞赛优先政府组织的赛事。各专业学科竞赛由学院统一组织遴选后报教务处备案。教指委组织的竞赛奖励标准为政府组织竞赛的50%。政府组织的竞赛奖励类别、奖励规则和奖励标准如下:

(一)学科竞赛质量单位奖励。学生在政府组织的全国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项目中获得佳绩,按一、二、三等奖,每类竞赛项目分别给予组织单位3万、2万、1万元奖励;学生在政府组织的省级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项目中获得佳绩,一等奖给予组织单位1万元/类。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增加0.5万元/类。多学科参加比赛获奖的,奖励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分配到参赛单位。

(二)学科竞赛质量团队(个人)奖励

1.获国家级奖励(指导类)。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得团体奖的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奖项分别奖励指导团队2.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集体奖项目获得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每个奖项分别奖励指导团队1.7万元、1.3万元、1.0万元、0.7万元;个人奖项目获得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每个奖励分别奖励指导教师0.35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优秀组织奖则奖励指导团队0.5万元。金、银、铜奖分别参照同级别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

2.获省部级奖励(指导类)。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竞赛获得团体奖的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奖项分别奖励指导团队1.3万元、1万元、0.7万元、0.5万元;集体奖项目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每个奖项分别奖励指导团队0.9万元、0.7万元、0.5万元、0.3万元;个人奖项目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每个奖项分别奖励指导教师0.25万元、0.2万元、0.12万元、0.06万元;优秀组织奖则奖励指导团队0.3万元。金、银、铜奖分别参照同级别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教师参与竞赛类奖励。对参加由政府或学校组织或主办,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获奖的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相应奖励。奖励规则和奖励标准如下:

(一)获国家级奖励。获国家级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1.3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

(二)获省部级奖励。获省部级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0.7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金、银、铜奖分别参照同级别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科研促进教学质量类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各教学单位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所取得的成效。奖励规则、奖励标准如下:

(一)科研成果转化为教材。主要指学术成果、学术专著转化为国家级或省部级规划教材,湖南科技大学应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有相应的课程,且由主编或团队独立讲授,并经学校认定审核。其中转化为国家级规划教材的每项奖励所在学院10万元,转化为省部级规划教材的每项奖励所在学院2万元。

(二)科研成果转化为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课程。主要指以个人独立完成或与合作者共同完成的一系列高层次论文或学术专著为基础,独立开设或与合作者共同开设通识教育课程、学术前沿类或创新创业类专业课程,研究内容与教学内容基本一致;课程一般采用成果主要完成人授课或学术讲座的方式进行教学组织。对于开设的专业课程等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相应设置,对于开设通识教育课程,应根据学校通识教育课程申请的有关程序,所有科研成果转化类课程都应提供论文或专著等科研成果、课程教学大纲等材料。经学校认定审核通过后,每门课程奖励所在学院1万元。

第十四条 优良学风类奖励。对在学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予以奖励。奖励规则、奖励标准如下:

(一)创新团队奖。学生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团队的学院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的学院奖励2万元。

(二)考研奖。以各单位考研率目标值(当年目标值不低于前一年)为基础,根据每年的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达到目标值的单位奖励基数为1万元,超过目标值每1个百分点奖励0.2万元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四舍五入计算。考虑到所授公共课,马克思主义学院依据全校平均考研率和平均目标值的差值进行奖励。

(三)英语过级奖。以各单位英语四级(外国语学院为专业四级,艺体类为英语三级)通过率目标值(当年目标值不低于前一年)为基础,根据每年的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达到目标值的单位奖励基数为1万元,超过目标值每1个百分点奖励0.2万元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四)就业率奖。以各单位就业率目标值(当年目标值不低于前一年)为基础,根据每年的完成情况和就业核查的准确度给予相应的奖励。达到目标值的单位奖励基数为1万元,超过目标值每1个百分点奖励0.1万元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五)学术水平奖。核算全校本科生总规模和学院平均本科生规模,设人数系数M=各学院本科生规模/学院平均本科生规模;通过综合计分(参考学校科研奖励标准),对学年度在校学生学术水平排名前五名,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授权专利和获奖作品等合计总数在10M篇(件)以上的教学院,分别奖励5万、4万、3万、2万、1万元。主要考察我校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学校为第一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获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获奖作品等。发表论文、获授权专利和获奖作品等情况须填报到国家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才能作为评奖依据。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当年的实际情况,分别制订各类教学奖励项目的评审条件、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各学院将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成果等相关材料初审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对需要组织评审的相关项目按照规定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对不需要评审的相关项目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在征求纪委办、人事处等单位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八条 奖励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教学奖励经费由学校统一划拨,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额中列支。教学奖励每年核发一次,当年未奖励的,可在下一年度核发。教学工作奖励经费分别奖励给个人、团队和单位,其中:奖励给个人的奖金直接发给个人,奖励给团队的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负责分配,奖励给单位的奖金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二次分配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的奖励,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对于已执行低级别奖励的项目获更高级别奖项者,则按其与最高级别奖金的差额,给予补发。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项目或成果,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提出,经审核认定后,参照本办法评选或认定,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有关文件奖励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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