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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检测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原创性检测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检测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

2019年4月10

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原创性检测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湖南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细则》(科大政发〔2015〕57号)《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1〕69号)和《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18〕17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和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环节,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为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明确责任,规范程序,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监控,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全面审查。凡参加本科生毕业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原创性检测。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检测采用中国知网等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于答辩前进行原创性审查。检测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为基本依据。

第三条 严禁在形式上降低复制比,实质上依然属于剽窃的修改行为。对有意以提交非规范的毕业设计(论文)来规避原创性检测者,一经查证,取消学生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学位的取消其学位。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由各教学院负责。

第五条 各教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审查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论文原创性审查工作的运行。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审查采取学生个人上传论文进行检测的方式。每位学生有两次提交论文检测的机会,学生上传到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与本人实际作品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并由学校严肃处理。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检测的论文负有审核把关责任。

第七条 学院通知学生开始首次检测后,由学生登录系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指导教师在系统中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看、审阅并给出评语及修改意见。

第八条 首次检测时间为5月下旬,第二次检测安排在答辩前,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统一开放检测权限。所有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参加第二次检测,且在提交检测论文前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第三章 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第九条 首次检测结果仅供学生本人及指导教师参考。学校只对第二次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检测合格标准:论文类复制比<30%为合格,设计类复制比<40%为合格。

第十条 第二次检测复制比”≥30%且<65%的毕业论文,或复制比”≥40%且<65%的毕业设计必须修改或重做,修改后的作品须经指导教师审核把关、学院审查后提交教务处进行原创性检测,合格者可以参与第二次答辩。

第十一条 第二次检测复制比”≥65%的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应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原创性进行审查。若认定存在购买、由他人代写、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毕业设计(论文)第二次检测复制比”≥65%且<75%的,指导教师按教学差错进行处理,复制比”≥75%的,指导教师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第四章

第十 本科生、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审查结果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理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校学术道德与监督专门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学术道德与监督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最终审定。

第五章

第十 学校将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审查情况纳入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估与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 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湖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4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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