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9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的通知》(教务处〔2017〕12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本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成立“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
(以下称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推免生名额分配、考核比例、最终成绩计算办法和排名。
第三条 工作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院长,院长不在校时由学院书记代替
副组长:分管日常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成 员:每个专业推荐一名教授或者副教授、每个专业的负责人、全体院领导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院教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四条 工作小组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如下原则和计算方法确定各专业的推免生名额。
(一)原则上按当年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确定学院各专业推免生名额。
(二)计算方法
专业实际推免名额=对专业理论推免名额的四舍五入(当四舍五入后,还有剩余名额,则以小数位的大小依次分配完)
专业理论推免名额=专业应届本科生毕业人数×学校给数学院分配推免生时的实际比例+前一年度该专业留下的正负点
学校给数学院分配推免生时的实际比例=学校分配给数学院的推免名额数学院应届本科生毕业人数
前一年度专业留下的正负点=前一年专业理论推免名额-前一年专业实际推免名额。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的名额由学校直接分配至相关专业。
第四章 推荐条件与要求
第五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优先,综合测评,实行择优选拔,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推荐: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等特殊招生类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须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且所学专业原则上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给我校的岗位学科一致。
第六条 推荐的学生在满足第五条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
(二)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15%以内(“硕师计划”为50%以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在校期间,如果以第一作者在数学或相关专业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必须在前三学年见刊),或在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学生,经校院两级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可放宽至30%。
(三)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结果须在二乙及以上并符合教师资格证的办理要求。
第七条 学院对申请推免生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A),综合测评中学业成绩(B)所占权重为85%;德育表现(C)所占权重为5%;研究与创新能力(D)所占权重为10%;即:
A=B*85%+C*5%+D*10%
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业成绩按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确认,各专业第一名学业成绩为100分,其他人的学业成绩以第一名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基准折算,学业成绩=(个人平均学分绩点/所属年级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
(二)德育表现(上限100分,不含各种奖学金,各项加分均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为准)
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分学年度按项累计计分,每项计分如表1所示。同年度同一学生多次获得同一称号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表1 荣誉称号计分标准
国家级 |
省级 |
地市级 |
校级 |
30 |
20 |
10 |
4 |
2、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做出贡献被地市级及以上的有关媒体报道并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做出书面表扬的,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定后,依出具书面表扬的单位级别按表2加分。
表2 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计分标准
国家级 |
省级 |
地市级 |
25 |
15 |
8 |
(三)研究与创新能力(上限100分,各项加分均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为准)
1、参加各种科技、学术竞赛获奖,每项计分见表3、表4所示。
① 竞赛是指政府部门、一级行业协会或学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各类竞赛,同一赛事按最高获奖级别计算,不累加。国际级奖竞赛是指由国际权威学术机构组织,业内知名的赛事,由学生提交有关材料并由指导老师签字,报学院工作小组审定后,按国家级计分。
② 地市级及以上竞赛团队获奖按表3计分,项目组成员平分,个人获奖按表4计分;参与3项及以上的按3项累计计分。
表3 科技、学术竞赛获奖团队计分标准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市级 |
校级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54 |
36 |
12 |
4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45 |
27 |
8 |
2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36 |
18 |
6 |
1 |
(备注:特等奖按“一等奖”记分,获得奖项后参加的附加赛事,如辩论赛、演讲赛等不计分。)
表4 科技、学术竞赛个人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市级 |
校级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36 |
24 |
8 |
3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30 |
18 |
6 |
2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24 |
12 |
4 |
1 |
2、参加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及创新性实验计划和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等研究项目。
国家级第一负责学生计15分,项目成员取前五名,其余每人计5分;省级第一负责学生加10分,项目成员取前五名,其余每人计2分;校级第一负责学生加5分,项目成员取前三名,其余每人计1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按最高级计分,参与3项及以上的按3项累计计分。
3、技术发明、著作、学术论文只计第一作者或者第一专利人,并按表5计分。
表5 技术发明、著作、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和等级 |
分/篇(次) |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15 |
学术专著 |
第一作者 |
60 |
省级期刊 |
第一作者 |
5 |
CSCD期刊(不含扩展源期刊)、 EI收录及源刊 |
第一作者 |
15 |
CSSCI、CSCD扩展期刊 |
第一作者 |
10 |
SCI收录及源刊 |
第一作者 |
60 |
(备注:专利、著作等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且已授权或出版;省级期刊只算一篇,同一文章只按最高分值计算一次;如有必要,由学院工作小组进行成果审定。)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推荐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通过下述程序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一)学校发布工作通知,并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学院根据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学工办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工办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经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学生方可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三)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分专业按学业成绩、德育表现和研究与创新能力进行汇总加分并排名,上报工作小组讨论及审定,工作小组按排名顺序择优推荐初选名单并公示,同时公示所有报名同学的各项得分以及总得分。
(四)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第九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及时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录取通知,未按时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十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条 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第十二条 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请复议,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名单有异 议,可在接到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须对申诉人反映的问题予以复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科技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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