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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  总则
1、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下达学助[2014]21号文件精神及往年评定程序,制定本方案。
2、国家奖学金由国家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名额由教育部下达。
3、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4、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5、申请和推荐时间:每年10月。
第二条 评选条件
6、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上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30%
7、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以“平均学分绩点”比较,下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CET-4成绩合格(没有参加CET-4考试的大二学生上学年英语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计算机专业技能考试二级及以上。
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9、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0、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8%,但达到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竞赛具体指: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英语演讲比赛、数学建模竞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大赛、力学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
④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名额分配
11、根据本年度学校下发到学院的名额为1+1,即沿袭去年的模式一人保底,另一人参加全校PK

第四条   申请与评审
12、我院成立由院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13、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4、在每年秋季开学时学院已安排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同学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民主投票,每班应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每班推选1人,并将名单递交学院。
15、被推选上的同学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我院将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学校网页,QQ群,公示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到学校,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第五条   奖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6、被评上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学生,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将钱打到相关的银行卡账号,并记入学生档案。
17、将学院资助奖励工作监督邮箱(2537021706@qq.com)、学校大学生资助奖励工作监督邮箱(dxszzb@hnust.edu.cn)告知全院学生,随时接受学生举报和监督,确保评定工作准确和客观性,学院切实加强管理,。
18、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条  其他
19、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本方案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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