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精神,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校下发文件精神,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标准与评审条件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共分3等,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各档比例分别为1:1:1。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者;
(5)家庭经济困难(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三条 名额分配
1、学校将助学金名额下发到学院时,一般我院将按年级、专业,班级平衡分配,鉴于数学专业的学生要比信息的学生困难些,一般情况下数学专业的名额要比信息多一些,具体分配办法是这样的:
各年级各等级助学金人数=各等级助学金总名额×(同年级总人数/全院总人数)
第四条 申请与评审
1、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4】21号)以及关于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国家助学金评审操作规则。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各年级、各专业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非经济困难学生,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9-12名),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公寓4人宿舍每个宿舍不能超过2人,普宿8人宿舍每个宿舍不能超过3人,混合宿舍每个宿舍1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4、各班结合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中优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班级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各等级助学金只能下调不能上调。即:特别困难(一等)可以调到困难(二等),困难(二等)可以调到一般困难(三等),但一般困难(三等)不能调为特别困难(一等)和困难(二等),困难(二等)不能调为特别困难(一等)。
6、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班长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班长将推荐学生信息填写入《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表》,手写填写《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助学金评选推荐表》。将材料交到学院学工办。
7、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老师为组员的评定督查小组,勤俭部负责材料整理及审核,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名单确定后,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各班将推荐结果及时告知本班同学,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8、并将学院资助奖励工作监督邮箱(sxxyqjb1314@163.com)、学校大学生资助奖励工作监督邮箱(dxszzb@hnust.edu.cn)告知全院学生,随时接受学生举报,确保评定工作准确和客观性。
9、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再申请并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材料上交程序
1、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及班主任签名提交上来的贫困生名单及贫困状况选定受助学生,并进行公示5天。
2、公示后无异议的,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可手写或打印,但打印稿签名必须手写)2份,填写好后各班于10月29号(星期二)中午12:30在学生会办公室上交,申请理由要注明家庭困难情况,不能过于简单。
3、请各班通知各班评选的助学金人员于10月29号前在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系统中网址:http://szyx.hnust.edu.cn/xg进行助学金的申请,只需要填写申请理由和日期。
第六条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助学金分两个学期打到受助学生绑定的银行卡内。
2、我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3、我院相关领导和年级辅导员负责对全院把关,对评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与审定。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者追究辅导员责任,取消学生本人评选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与相应纪律处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4、国家助学金一个名额资助一名学生,不得分给多名学生,不得平分或拆分。如果出现违规操作将参照第十一条执行。
5、如果学生因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无法继续在校学习,我院将立即上报大学生工作处。
6、学院要求各班务必高度重视,熟悉评选要求,精心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助学金平均分配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奖、助学金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评选任务并及时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7、获得助学金的学生需学习认真,学习态度端正,生活节俭,不得有铺张浪费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其获得助学金资格。
8、受助的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资助中心按等级指定的公益次数对次数达不到的,将上报学校资助办。
第七条 附 则
1、本办法由湖南科技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