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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国家励志奖评选细则

   
第一条  总则
1、为激励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下发文件及往年评定程序,制定本方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名额由国家教育部下达。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5、申请和推荐时间:每年9-10月。
 
第二条 评选条件
6、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7、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8、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9、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专业技能要求没有参加CET-4考试的大二学生上学年英语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大三及大四的学生要求CET-4考试成绩合格,计算机技能考试二级及以上。如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10、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112013-2014学年核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三条   名额分配
12、学校将名额下发到学院,学院按年级、专业、班级平衡分配。
 
第四条   申请与评审
13、学院成立以负责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评选工作组,负责评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14、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般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16、每年秋季开学,班长组织本班同学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民主投票,每班应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每班推选1-2人,并将名单递交学院。
17、被推选上的同学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将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学院网页,QQ群,公示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18、待公示期满,整理好材料,报送到学校,最终名单由学校确定。
 
第五条   奖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9、学院建立学生奖励明细档案,并对其积极管理。
20、将学院监督邮箱“大学生资助奖励工作监督邮箱”(sxxyqjb1112@163.com)学校大学生资助奖励工作监督邮箱(dxszzb@hnust.edu.cn)告知全院学生,随时接受学生举报,确保评定工作准确和客观性。
21、学校分期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档案。
22、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国家励志奖提供的材料必须依据事实,不得弄虚作假;
24、获奖学生需学习认真,学习态度端正,生活节俭,不得有铺张浪费现象。
 
第六条  其他
25、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6、本方案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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