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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180号)



湖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指导和规范本科生合理选课,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选课原则

第二条 学生完成学籍注册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三条 学生根据当前所属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和自己的学习能力选定课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听课方式和学习进程。每学年修读课程学分数(通识教育课程除外)不得低于30 学分(毕业年级除外),不得超过60学分。

第四条 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为预置课程,预置课程原则上不允许退选。专业选修课程由学院在排课前组织学生选课,通识教育课程以及提前修读课程、重修课程须根据学校安排进行选课。

第五条 学生应参照所属年级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选课,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对于有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在选修先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之后方能选修后续课程;对于有特殊限制条件的课程,必须满足限制条件方可选课;同一课程理论和实验分别开课的应同时选修。

第六条 因转专业、留级、休学后复学等原因,预置课程已考核合格获得学分的,学生可申请退选。退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者由学生所属学院在教学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课程退选处理。

第三章 选课流程

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选课前,学生应充分了解当前所属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仔细阅读学校有关选课通知。

第八条 学生所属学院须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的要求,指导学生科学合理选课,避免盲目性,防止选课过多超出本人承受能力,影响整体学习质量,或选课过少不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影响毕业。

第九条 学生须使用本人账号进入教学综合服务平台选课,并保护好个人账号及密码,不得请人代选或代替他人选课,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教学综合服务平台修改、添加、删除他人选课数据。

第十条 学校每学期期初组织当前学期大学体育课程选项及通识教育课程选课,学期中组织下一学期课程的选课。选课原则上为先选先得。

第十一条 选课一般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一选,第二阶段为二选。一选结束后,选课总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不开设(特殊课型除外),少于80人的通识教育课程不开设,学校进行合并或撤销教学班的处理。学生须在二选阶段查看一选选课结果,并视情况进行补、改、退选。选课结果一经确定(二选结束之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十二条 对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已修的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当前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3.3,可以申请提前修读高年级课程。提前修读由学生本人于第4学期(五年制第6学期)期末提出申请,学生所属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

第十三条 符合学校免修或免听政策的学生可申请课程免修或免听,具体要求及流程按《湖南科技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须及时登录教学综合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课表,并根据本人课表参加各项教学活动,未按要求参加教学活动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重修、补修选课

第十五条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通识教育课程除外)可以申请重修,并按学校规定进行选课及课程修读、考核。

第十六条 重修选课应尽量避免与初修上课时间的冲突,优先参加初修课程的学习。

第十七条 因学籍异动需要补修的课程,参照重修选课模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须关注自身学业成绩,及时办理重修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学生所属学院应对学生的重修计划给予指导,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始施行


                                                            湖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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